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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5/16 9:39:20
很多商家为了搞促销,都会选择在一定时间内针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客户赠送一些商品,那么问题来了,累积消费赠送的礼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按照偶然所得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下是有南昌仁和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家为了促销,往往在年终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或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那么对于这两种情况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区分对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情形的,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让客户抽奖赠送礼品怎么做账?
1、如果你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提取了工会经费,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你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3、活动奖品应该折合人民币金额与本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累积消费赠送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南昌会计培训学校,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